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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高校原副校长受贿案暴露高校基建问题

2011年01月12日 00:00  点击:[]


2006年1月5日上午9时10分,湖北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法院开审,当事人含泪认罪,干净利索的庭审只进行了24分钟便审结。9时34分,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李某案只是湖北高校肃贪风暴的典型一例。2005年11月,湖北省纪委通报了近3年来10名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湖北某高校副校长(副厅级)李某受贿案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

自供127万,检方锁定82万

李某案发后,许多学校的老师均表示对其不知情。一名老教授称,自己对学校行政圈内的事并没有太多关注,只是李某案发后经媒体报道后才知情。

2005年5月24日,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正式决定执行逮捕。

一知情人透露,检察院反贪局最初认定李某涉嫌受贿的金额只有9万元,可就因为这次敲山震虎,李向检方供述了大量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事实。

据悉,李某最初供出来的受贿金额有127万元,经检察机关认定后,证据确凿的有人民币82万元,美金4200元,但这足已认定李某的受贿事实。

事后,李某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32.5万元人民币,2.7万美元。

今年54岁的李某,毕业于湖北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97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此后一路升迁,先后任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后勤集团总经理、校长助理,最后“坐”到副校长的位置。而他从1998年之后,一直负责或分管后勤、基建工作。

庭审中李某悔恨不已

2006年1月5日上午9时10分,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法院开审。9时34分,庭审结束。24分钟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按照校方公布的一份履历交代了李某的身份。随后,检察院按照事前准备好的一份起诉书扼要地宣读了李某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指控,1998年1月,湖北省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丁某,为感谢李某在承包学校某工程中的“帮忙”,先后12次送给被告李金和11.1万元人民币。丁某约请李某到武汉某体育馆附近一家小酒店吃饭,随后送给他1万元的感谢费,李某收下了。此后,他的权力越来越重,胆子也越来越大。

在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李某在负责学校教学楼、图书馆、教师、学生公寓等工程中,共58次收受12家建筑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2.1万元、美金4200元。

庭上,李某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含着眼泪说,“我没有好好地把握自己,起初是吃吃喝喝,后来就收点土特产,这样越陷越深,直至坠入深渊。”

在法庭宣布最后陈述时,李某痛苦忏悔,“我后悔不及,希望法庭给我一个做回好人的机会。”

在2005年曾成功进行过两场“无罪辩护”的被告方辩护律师称,李某交代自己所犯罪行是“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因有自首情节,事发后已有悔罪,大量赃款已经退回,法院量刑时应依法酌情考虑。

庭审前曾考虑“翻供”

然而,据知情人透露,李某在庭审之前曾考虑过“翻供”,对其中部分事实企图瞒天过海。正因为此次“不老实”之举,给“自首情节”抹上了阴影。

从检方掌握的事实来看,李某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行贿者利用饭桌、牌桌等机会多次跟踪行贿,甚至抓住被告在老家修养的机会进行,每次行贿在2000元以上,最多一次达10万元。

李某事发后,湖北高校师生对李某这条隐藏在高校里的蛀虫深恶痛绝。有人反映,李在做学工处处长的时候,就有很大的问题,对找工作毁约的同学疯狂罚款,从1000-3000元不等,而且是绝对不开发票的,要开票就没有派遣证。

一位熟悉李某的人反映,李某企图减少受贿金额来减轻将要面临的惩罚。然而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放弃了翻供的念头,最终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做出任何反抗。

被告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认为,李某与那些受贿后,将所获赃款挥霍一空的犯罪嫌疑人相比有明显区别。

了解李某的人知道,李受贿得来的钱财大多用在了出国留学的儿子身上。

出事前曾是“模范”党员

李某事发前一直是学校领导中的“模范”党员。2005年4月29日,学校机关集中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傍晚6时50分,李某提前10分钟早早来到了学习的会场,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学习。

在认真签到的同时,他不时和党员亲切交谈。报告开始后,他聚精会神地听报告并做好学习笔记。

当晚9时许,报告结束,不少老师见到李某后连忙打招呼,“领导这么忙也来了?”他笑着说:“工作再忙,学习不能松啊!”

然而不到一个月时间,李某便遭刑拘,这也是他最后一次在学校大会中公开亮相。

许多人都不会忘记李某2004年述职时讲的一段话:“我夫人是车辆厂的下岗职工,好多人跟我说,把她调进学校,我是说什么也不答应,我的哥哥、侄儿没有工作,他们叫我在学校给他们找个临时工,我也没答应,作为一个学校的领导干部,我怎么能为自己和亲属来谋福利呢?”

听过他当时演讲的人说:“李副校长的讲话感动得我热泪盈眶。”

高校基建“贪官”纷纷落马

在湖北省纪委近期通报的近3年10名高校“贪官”中,除李某以外,还包括9名高校领导干部。

原武汉某重点高校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某,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计40多万元。2005年1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原武汉某重点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某,在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网络工程承建单位、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30余万元。2005年1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原武汉某重点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马某,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间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多元。2004年12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原武汉某重点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刘某,利用分管医院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于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贿赂人民币22万多元。2003年12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又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此外,湖北高校近期落马的贪官还有原某高校党委书记陈某、原某重点高校网络与实验中心主任陈某、原某高校教育管理系主任刘某、原某高校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李某、原某高校院长助理黄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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