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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创业富民资金审批黑洞——湖南省长沙市创业办工作人员凌晓曦受贿系列案查处纪实

2013年11月20日 00:00  点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3-11-18 08:00

编者:为鼓励创业,湖南省长沙市专门设立了创业富民专项资金。该资金是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创业富民项目的扶持性资金,每年全市专项资金规模高达8000多万元。

近年来,长沙市岳麓区纪委查处了一系列利用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审批职权从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一起是,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工作人员凌晓曦从2009年起,利用经手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职务便利,收受申报企业负责人、中介公司等贿赂高达150余万元。凌晓曦向行贿人索要的好处费,竟然占到了其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数额的25%至50%,导致本应用于支持创业的专项扶持性资金就这样流入了个人的口袋。2013年9月,凌晓曦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案还有一个细节,凌晓曦并非有着国家正式编制的公务员,而是该市某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此一个并非“大权”在握的“小吏”,却在短短几年间演变为“大贪”,个中原因应当引起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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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创业办,是由市工商联牵头组织的一个临时机构。这个临时机构看似不太起眼,却直接负责长沙市9个区县每年两批1000余家企业的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虽然长沙市创业办只是一个临时机构,但凌晓曦作为政策项目处的负责人,直接负责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并对最终的审批资金额度具有一定的建议权。

基于此,凌晓曦成为了长沙市不少申报企业负责人和中介公司目光的焦点,他们一起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丑剧。

顺藤摸瓜牵线索

这起案件的由来,还要从岳麓区纪委去年查处的一起贪污案说起。

2012年8月,岳麓区纪委查处了长沙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某贪污一案。陈某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检举揭发了其同事姜某某曾在其面前炫耀自己的社会能力强、只要有好处费就能帮助高新区入驻企业申报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情况。

这一线索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岳麓区纪委随即成立了调查组,对该线索展开初核。

在初核过程中,调查组在姜某某的银行账户中发现有企业向姜某某直接汇款的记录,且汇款企业恰好是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报成功企业,汇款时间也正好是申报成功后不久。

在案情分析会上,办案人员通过分析该案的特点,认为该线索成案的可能性较高——作为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的一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姜某某和辖区企业有大额资金往来这一现象本身就极不正常,再结合陈某所交代的一些情况,基本上能确定检举情况属实。

与此同时,由于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报的审批权限不在区里而是在市创业办,考虑到资金申报流程和特点,办案人员认为很有可能还有其他人员存在类似违纪违法现象,该案有进一步深挖细查的必要。区纪委在向长沙市纪委汇报相关情况后,市纪委要求岳麓区纪委继续根据掌握的线索深入调查这起系列案件。

随后,调查组找到姜某某进行调查谈话。面对突如其来的调查,年轻的姜某某手足无措,很快便交代了其帮助多家企业申报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并从中收受贿赂共计10余万元的事实,并告诉办案人员其两名同事张某某和任某某也帮助过企业申报该资金,还听说他们二人给市创业办政策项目处负责人凌晓曦送过现金、手机和购物卡等财物。

调查组分析:如果姜某某所说属实,那么作为负责全市所有企业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凌晓曦就有了重大受贿嫌疑,且涉案金额应该不会是小数目。

于是,调查组决定顺藤摸瓜,一方面找张某某和任某某调查二人的受贿问题以及给凌晓曦行贿的具体细节,另一方面立即对凌晓曦的财产情况、社会关系展开初核。

单刀直入寻突破

很快,办案人员在张某某和任某某那里有了突破——二人交代通过帮助企业申报资金收受贿赂,同时为了确保申报成功且尽可能提高审批金额,还给凌晓曦送了价值4万余元的财物。

与此同时,另一路办案人员通过调取银行账户记录等,发现在每年的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报期间,凌晓曦的银行账户上都会有大额资金进出,2010年至2012年3年期间累计发生金额高达200多万元,如此巨额的资金变动显然与凌晓曦的正常收入情况不符。

至此,凌晓曦存在重大受贿可能的问题浮出水面。

考虑到调查组已经找姜某某、张某某、任某某等人调查谈话,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取证核实,很有可能已经走漏了风声,为了防止凌晓曦出逃或采取其他毁灭证据的行为,调查组决定立即单刀直入,和凌晓曦进行正面接触。

33岁的凌晓曦一直单身,母亲早逝后由父亲单独抚养成人,做事沉稳干练,工作能力突出。调查组刚一与凌晓曦谈话,就明显发现她对前期调查情况十分熟悉,除了承认收受张某某、任某某的少量财物外,矢口否认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对于银行卡里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凌晓曦采取回避态度,顾左右而言他,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办案人员通过分析凌晓曦的成长经历和性格特点,认为她自幼丧母,独立较早,对父亲感情很深;通过自己奋斗获得了不错的工作,但是个人感情经历不顺,33岁了依然单身。在办案人员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凌晓曦的心理防线渐渐松动,交代了其帮助商人刘某某申报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并从中收受10万元好处费的违纪违法事实。

斗智斗勇拓战果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凌晓曦的态度又突然发生了变化,除了之前交代的10余万元好处费外,闭口不谈其他的问题。对于银行账户里的巨额资金,凌晓曦始终没有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但是每年申报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企业有上千家之多,又如何知道哪些企业找她送钱帮忙了呢?

就在此时,一名办案人员回忆起了一个细节,在凌晓曦办公室找她调查谈话时,凌晓曦本打算将随身挎包里的U盘放进办公室抽屉,但在办案人员的催促下没来得及只好随身带走,U盘里面会不会有凌晓曦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呢?

随即,办案人员找到了那只被依法暂扣的U盘,里面一个隐藏文件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文件名称只有年份,并且进行了加密。

通过技术手段破解密码后,办案人员发现文档里全是以英文代号标记的人名,还罗列了多个企业的名单。办案人员认为这很有可能是因为每年申报资金期间找凌晓曦打招呼的企业太多,她为了便于记忆制作了这个名单,英文代号标记的人名很有可能就是行贿人,企业则是托她帮忙的企业。

当办案人员把这份名单打印出来放在凌晓曦面前时,她再也坐不住了:“我什么都告诉你们。请求组织给予我宽大处理,我一定配合好你们的工作。”

据凌晓曦交代,2010年至2012年,她在担任长沙市创业办政策项目处负责人期间,帮助他人申报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合计150余万元。

其中,某科技开发公司负责人鲁某某共代理了6个批次共计62家企业的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报。后来,这62家企业全部申报成功,申报资金总额为310余万元,鲁某某在此期间按约定的25%的比例多次送给凌晓曦共计77.5万元。

凌晓曦忏悔录(节选)

反思自己堕落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贪欲”二字作怪,是拜金主义在头脑中膨胀的恶果。我看到社会上有人暴富,但自己却是一个临时工,心想工作做得再好又能怎样,单位哪天说不要你就不要你,不趁现在手中有点权力赶紧用,难道等它作废吗?

常言道:家有万贯,一日不过三餐;广厦千间,夜眠不过三尺。人的一生就是那么短短几十年,人死之后不可能将金钱带进坟墓,但金钱绝对可以将人送进地狱。我的深刻教训值得每一个人吸取,尤其是那些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

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亲人和朋友。每当我想起老父亲,我就无比痛苦,他从小对我付出了这么多,母亲去世后怕我受委屈一直没有再娶,对我的期望那么高,而我今天却用如此残酷的方式来打击他们,真的不敢想象父母亲的伤痛有多深……

办案者说

拆除权力寻租的“灰色通道”

凌晓曦受贿系列案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呈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凌晓曦处于“塔尖”,区县创业办的部分工作人员成为“塔身”,申报企业则位于“塔底”。区县创业办部分工作人员从企业收受好处费帮助其申报资金,又在申报成功后将所得的部分好处费送给位于“塔尖”的凌晓曦。凌晓曦和区县创业办工作人员往往“配合”默契,基本固定的分成比例、一致的对外口径,使其相互抱团形成了一个利益团体。

对凌晓曦受贿款的组成进行分析,其中有120余万元直接来自于中介公司或发挥中介作用的个人。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凌晓曦实际上是一个十分谨慎的人,很少与不熟悉的企业直接谈好处费的事情,往往是通过这些中介来达成权钱交易的。

这些中介的共同点是,有较为广泛和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受到行贿、受贿双方的信任,他们的存在为凌晓曦和申报企业之间搭建了一条权力寻租的“灰色通道”,既从中间直接捞取了好处费,也降低了行贿受贿的风险成本,亟待治理。(吴卫 许文杰 李明清)

链接

凌晓曦受贿案的几点警示

在自身的不断努力下,凌晓曦一步步成长为长沙市创业办的业务骨干,并成为政策项目处的负责人。由于身为临时聘用人员,编制外的凌晓曦晋升无望。慢慢地,手中握有一定实权的凌晓曦心理开始扭曲失衡,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只有金钱能给予其安全感,能带给她想要的生活,从而一步步走上贪腐的不归路。

与此同时,项目审批环节的透明度不高,最终决定审批资金额度的内部集体讨论既未形成专项制度,也没有保留相关会议纪要以接受内部监督,事后也缺乏有效的审查复核,这便使得凌晓曦有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最终接受请托为相关企业牟利并收受贿赂。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要深刻吸取本案的惨痛教训,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要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督促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使他们深刻认识违纪违法行为的重大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单位实际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在内部,要坚持落实民主集中制度、分工负责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公职人员的权力都受到监督。在外部,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措施,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可行且具有较强刚性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形成人人有权监督但又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的制衡机制。具体操作上要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特别是对关键事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实行定期轮岗制度,防止关系网、人情网引发违纪违法行为。(岳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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