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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六廉”思想

2024年05月15日 09:13  点击:[2]


中国历史上的“六廉”思想

据《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关于这段文字,东汉经学家郑玄有一个详细的注释:“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无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翻译成白话就是:小宰的职责是以六项标准治理官府,公允地评断官吏的治理能力。这六项标准为:是否善于行事而获得声誉;是否能行政令;是否不懈于职位;是否品行方正,没有邪恶;是否守法不失;是否头脑清醒,明辨是非。郑玄又特别强调,小宰既以“六事”评断官吏,但同时又“以廉为本”。所谓“以廉为本”,是指在善、能、敬、正、法、辨“六事”前面,均加上了一个“廉”字。意指为官者,既要具备能力,又要廉洁,但廉是首要的。

在《周礼》的政制设计中,冢宰是管理王室内部事务的长官,小宰是冢宰之下的官,“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也就是说,小宰掌握着宫廷内部的执法纠察,有监察、司法的职能。将评断官吏的权力赋予小宰,正是小宰的职责所在。我国历史上汉魏之前,监察系统始终没有脱离皇室内部的少府系统,其渊源大概就是《周礼》的影响。

“六廉”思想产生后,除郑玄外,历代经学家还有许多解释、阐释、发扬。如《周礼注疏》贾公彦说:“此经六事,皆先言廉,后言善、能之等,故知将廉为本。”又云:“廉者,洁不滥浊也。”《钦定周官义疏》:“郝氏敬曰:吏以廉为本,贪墨则其余不足观矣。”《历代名臣奏议》:“惟廉而后能平,平则公矣。不廉,必有所私,私则法废,民无所措手足矣。”这些都是“以廉为本”思想的进一步阐释。当然,还有一种意见是训廉为察,如《周官新义》:“廉者,察也。听官府弊吏治,察此而已。”其实,廉字在古文中二者兼而有之,既表示廉洁,也有察问之意。

“六廉”思想是对源远流长的古代廉政思想和春秋战国时期风起云涌廉政措施的继承与总结,它的深刻思想内涵,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