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理论溯源
儒家廉政思想。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他崇尚“礼乐”,提倡“忠恕”“中庸”,主张“德治”“仁政”,重视伦理名教。孟子是孔子思想的继承人,并发展了孔子的仁学思想,被后世尊称为“亚圣”。挖掘孔子的廉政思想内涵,主要体现在“仁政”:以仁为本,为政以德;以礼为准,律己修身;以义为绳,唯德是用。而孟子则从人性的视角继承和丰富了孔子“仁政”学说,其廉政主张为爱民,选贤,取廉。
法家廉政思想。法家的廉政主张是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春秋初期的管仲、战国中期的商鞅、战国末期的韩非等三人的廉政主张,代表了先秦法家廉政思想的发展变化及其主要内容。管仲就如何实现廉政提出三个方面的主张:顺民、选贤、治吏;“为吏以廉”“以廉为本”则构成商鞅“治吏”思想的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在官吏选拔、考核、赏罚、监督等四个方面;韩非继承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结合起来,又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儒家和其他学派的思想,成为法家后期的代表人物。他的廉政思想,主张因“势”倡廉,本“法”兴廉,以“术”促廉。
道家廉政思想。“无为”是指统治者应该让人们做他们能做的事,不要强迫人们做他们不能做的事。老子这种“无为而治”的思想自然深刻地影响了他关于廉政的主张。老子“不尚贤”却肯定廉,将“廉”视为圣人的一种高尚品德。统治者能够做的,就是顺应自然天道,做到清静无欲、少私寡欲、见素抱朴就可以了。换句话说,统治者只需要注意克制自己的私欲,就能达到引导人民的作用,实现“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的效果。为此,他要求统治者在立法定制时,必须坚持“三去”的总原则,即“去甚,去奢,去泰”,并且指出最理想的制度就是不去宰割人民,即所谓的“大制不割”。